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南府〔2019〕22号)精神,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度南海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监测的条件及程序
申报和监测的条件、程序均按照南府〔2019〕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监测)的主体
(一)新申报区级农业龙头企业。
(二)需纳入监测的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
三、申报的材料(请按顺序装订)
(一)《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2)或《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详见附件3)。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农业产业化概况及发展方向。
(三)营业执照。
(四)由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附带防伪码和报备号码)。
(五)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带动农户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企业评分细则中各得分项相关证明材料和图片)。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监测)材料采用统一封面格式,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材料装订尽量环保,以经济、实用、易于保存为原则,不采用硬皮封面、彩色封面等豪华包装。
(二)请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做好申报(监测)工作,并对企业申报(监测)材料进行审核,加具审核意见。
(三)申报(监测)材料要求一式6份,请于2019年8月16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投资合作科,逾期不受理。
(四)我局拟于近期召开农业龙头企业座谈会,届时将现场解读政策。为提前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请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收集有意向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信息。
附件:1.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的通知
2.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封面及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材料封面及南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4.2019年度南海区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佛山市南海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31日
(联系人:张栻华,联系电话:86236798)